兴齐眼药(30057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兴齐眼药兴齐眼药(SZ:300573)2025-10-30 18: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本为245,348,945股[6] - 主营业务为眼科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69] 专利与产品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发明专利73项,眼科药物批准文号60个,38个产品被列入医保目录,6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7]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计226,734.74万元,2024年末为212,764.34万元[10] - 2025年6月30日负债总计50,918.67万元,2024年末为53,447.51万元[10] - 2025年1 - 6月营业总收入116,274.29万元,2024年度为194,338.78万元[15]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33,482.61万元,2024年度为33,806.18万元[15]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554.99万元,2024年度为41,698.30万元[17] - 2025年1 - 6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877.80万元,2024年度为 - 21,566.81万元[17] - 2025年1 - 6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0,596.90万元,2024年度为 - 31,878.63万元[17] - 2025年1 - 6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7.86万元,2024年度为 - 11,758.08万元[17] - 2025年1 - 6月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48万元,2024年度为 - 1502.89万元[19] - 2025年1 - 6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529.31万元,2024年度为1960.69万元[19] - 2025年1 - 6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16%,基本每股收益1.36元/股[21] - 2025年6月30日流动比率2.00倍,速动比率1.56倍[22] - 202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率22.4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21.77%[22]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9.39次,存货周转率2.72次[22] - 2025年1 - 6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408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82.61万元[22]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227.08万元、13602.53万元、15359.89万元和17647.7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13%、15.03%、18.51%和19.99%[3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394.09万元、17754.47万元、24158.93万元和25348.2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33%、19.61%、29.11%和28.71%[31]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8.87%、77.41%、78.46%和80.72%[3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约4000万元折旧摊销费用,占2024年度收入比例约为2.06%[36]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978.56万元[48][5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4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4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7]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万元,占比82.30%[52]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3978.56万元,占比17.70%[52]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56] -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与主营业务形成协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方向[70] 会议审议 - 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会审议[65] - 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66] - 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67] 合规情况 - 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规定[7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规定,报送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72][73] -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75][76]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77][78][79] -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80] -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81][82] -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83] -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保底保收益等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8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85] -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88] -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88]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88] 保荐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自营部门及子公司合计持有兴齐眼药129,527股,持股比例约0.05%[60] -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费哲君、郎亦炜[92] - 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91]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74]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规定[89] - 保荐机构认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94]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94] - 保荐业务负责人为郁伟君,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朱健[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