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600326) - 西藏天路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西藏天路西藏天路(SH:600326)2025-10-30 19:28

公司股本 - 公司2001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6] - 2007年9月4日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800万股[6] - 2015年10月23日再次向境内特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8480392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62464423元,股份总数为1362464423股,全部为普通股[6][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公司收购与注销股份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因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担保金额按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5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选举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6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8] - 任期未满董事每年改选比例不超董事总人数的1/4[6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9] - 当选董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1 - 5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2人,每届任期三年[94] - 董事会进行投资运用公司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30%[97] - 董事会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97]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运用资金投资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总资产的20%,单个项目资金投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次审计净资产的10%[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9] 总经理权限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1] - 总经理运用单笔资金限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单项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资产处置,年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及签署与主营业务有关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采购合同以及3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收入合同[12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处理涉及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与仲裁事项[122]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对外捐赠事项[12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2元[13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3]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150][15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