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达科技华达科技(SH:603358)2025-10-30 19:2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人数由11人变更为12人,增设1名职工董事,“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拟修订并新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涉及27项[4][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6] - 其余20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6]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10] - 股东查阅或索取公司有关信息资料,需提供持股种类及数量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按需提供[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违规致损时请求相关部门诉讼,紧急时可自行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4] 会议与决议 - 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22]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23]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3]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8]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融资借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超过则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35][3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 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3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6]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8]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3]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5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6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6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