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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SH:600527)2025-10-30 19:2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修订18项、制订1项治理制度,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统一表述、删除相关描述、修改部分条款、调整条款序号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章程》第1.01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表述,第1.08条明确法定代表人,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条款[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8][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9]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0][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收回收益,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份额获利益分配、参与表决等,查阅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种诉讼请求权[13][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股东滥用权利需担责[15] 重大事项审议 - 多种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达到一定金额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8][19][20][3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3年[29][32]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对公司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29][31][32] - 独立董事有独立性要求、任期限制,履职有相关规定[32][38][3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有要求,各有职责[43][4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报、中报、季报,分配利润有相关政策和时间要求[48][4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要求[5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