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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院(60335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草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设计总院设计总院(SH:603357)2025-10-30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发行81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0,577,909元,每股面值1元[7][13] - 发起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66,000,000股,持股比例86.52%[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60,577,90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控股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现有股东该类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69]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设委员5 - 7人,设书记1人,原则上设副书记2人[71]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5年[71]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董事会资产核销批准权限为一年内核销的不良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内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8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累计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 未来12个月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成熟期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成长期占比最低2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天通知[121]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