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10-30 19:40

公司架构与人员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会议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监事会撤销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相关制度废止[2]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非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会议免去陈伯翔董事、副总裁职务,免去吴忆明、贾中兴股东代表监事职务[2]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9325.26万股,每股1元,股本总额9325.26万元[4] - 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840.26万元,出资比例84.08%[4] - 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485.00万元,出资比例15.9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按《公司法》规定执行[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8][9] 融资与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12][2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9]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28]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39] -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3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章程修订需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以核准内容为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