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10-30 19:5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名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2] - 维护对象增加职工,规范组织行为依据不变[3] - 公司住所明确为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邮编不变[4] -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规定不变[4] - 股票每股面值明确为一元[4] - 购股人员资助规定增加员工持股计划除外情况[4] 财务资助与股份交易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处理规定[5] - 发起人、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5] - 董事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标准[9][10]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召集程序和时间规定[10][11] - 股东提案、提名董事等有持股比例和时间要求[12][16] - 股东会表决、计票、监票等有相关规定[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 - 董事会组成及董事长选举方式[21] -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职权行使规定[26][27][28] 其他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召开和决议规定[29][30]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30] 公司运营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置[31]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32] - 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规定[32][3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3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债权人等程序[39] - 公司解散清算相关规定[40][41] 授权事宜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及财务负责人岗位名称变更等事宜[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