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报告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5] - 关联交易报告分自然人和法人标准[6]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有金额标准[7] 报告义务人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部门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3]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 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1] - 出现特定情况向董事会秘书预报现状及风险因素[12]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3] - 重大信息经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披露[1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4] 责任规定 - 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6] - 违规披露追究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16]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未履职被追责[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