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0024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设置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17] 审计检查与评价报告流程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内部审计制度与机制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6]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审计人员工作[21] 内部审计独立性与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7] - 追究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责任人责任并及时报告[22] 制度执行与管理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