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 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 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处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 作并保管董事会印鉴。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