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10-30 20:0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280万股[13] - 公司注册资本466,267,732元,股份总数同此,均为普通股[15][27] - 发起人股东吕强、阮伟兴、吕振福、欧阳波持股比例分别为66%、10%、4.5%、4.5%[2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担责[4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5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0]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1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1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4名,首席财务官1名[148]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3]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按相应时间披露[162][16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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