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