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 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9]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管理活动与渠道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3] - 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更新发布相关信息[19] 会议与交流安排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1] 其他管理要求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5]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透露未公开信息[24]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不得回复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平对待投资者提问,谨慎、理性、客观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9]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信息,不得操纵股价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3]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33]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应拒绝接待[3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涵盖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等内容[36] - 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36]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有误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7]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