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与管理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 全资子公司董监高全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委派董事超半数[6] 经营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应于年末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0] - 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表每月提交经营报表,每季度结束15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经营报告[11] - 子公司总经理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公司进行年度述职[11] 对外投资与交易 - 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15] - 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守公司统一方针,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5] - 子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审批日常财务收支[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双重汇报,对财务状况负责并监督[16] - 子公司每月按要求和时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6] 关联交易与借款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担保子公司应按规定申办[17][18] 资产管理 - 子公司应加强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21][23] 审计与整改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需配合并整改[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