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10-30 20: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2025年10月经会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 有权主动或委派调查,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12]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督导内审中心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 督导内审中心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和提供资料[21] - 特定情形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提前3日提供资料[2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7]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和口头表决[27] - 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同样有效[28]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多项内容[18]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