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