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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10-30 20: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履职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