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细则 - 细则于2025年10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者不得担任[4] - 解聘特定情形秘书应一个月内完成[6]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9] 人员聘任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支持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制度制定[9] - 组织筹备会议并记录签字[9]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1]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