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7]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10%及对应金额标准[21]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标准[22]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2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4] 股权与资产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6] 人员履职与名称变更 -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2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重大信息出现时,责任人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制作、合规性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33]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2]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4]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2][4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7]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4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7] 新闻发布与责任 - 公司对外及对内发布新闻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需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0] - 公司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0] 股票买卖与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通知董事会秘书[5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期不少于10年[53] - 查阅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或董事长批准[55]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6]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58]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