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比音勒芬比音勒芬(SZ:002832)2025-10-30 20: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不受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职责与规定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2] - 就职责事项向董事会提意见,未采纳需披露理由[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3]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18] - 与新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1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