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规定、以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