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 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