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