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聘任规则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资料保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决策流程与时间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关注特定变更情形、执业质量等多方面情况[7][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14]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