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长审批[5]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超10%但不超30%(含),报董事会审批[7] - 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或达标准后又融资,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对外担保审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合同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分别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22] 审批时限 - 已获批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获批后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2] 担保展期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2] 信息披露 - 对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27]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应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表决[21] 子公司担保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除外[25]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9]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1]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2]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