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适用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实施[10]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3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重大资产变动超30%等需立即披露[16] - 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需披露[16][17]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14] - 定期报告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务报告非标需董事会专项说明[14] -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无法详述先提示[19]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19] 子公司信息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两工作日报董事会办公室[25]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赔偿[39] - 失职违规可处分赔偿,违规披露担责[48][49] 暂缓豁免披露 - 增加需有证据,涉国家秘密豁免[43] - 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豁免[4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46]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 冲突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修改[51] - 制度审议通过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