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398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141,893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10,141,89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7]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9]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超授权范围事项需报股东会审议[119][120][121]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权限:单项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资产处置和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董事会有权决定[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8]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50]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55]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15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红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7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7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7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92]
新泉股份(603179)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