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 导投资者。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 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1 (一)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