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遗漏[7]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否则需声明理由[7] 信息发布途径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上交所[7] 新股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文件[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编制和审议程序及内容情况[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23][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2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7]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9] 关联信息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内部信息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内部重大信息并报送书面文件[39]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并敦促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公开信息并提建议[4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并提交资料,各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基础文件或数据用于编制定期报告[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并送交监管机构[41]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编制,经董事长审阅后报送审核公告[42] - 其他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编制,董事长批准后报告董事会并组织披露[43]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相关事件及时报告并报送签字文件[44] 信息更正与变更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1] - 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未经审计的应同时披露变更后财务信息[53]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说明及更正后财报[45] - 对以前期间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受影响的完整年度和中期财报[45] - 仅对本年度中期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受影响的中期财报[45] - 对上一会计年度中期财务信息更正且未披露年报时需披露受影响的中期财报[45] - 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原文件应在原网站保留[45] 信息保管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未披露资料信息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专人负责[47]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7]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处分赔偿[51] - 违反制度披露虚假信息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51] - 公司未公开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应补救并报告监管机构[51]
园林股份(6053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