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股东委托代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