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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10-30 20:00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一)董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