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6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要披露日期[13]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1] 表决与计票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35] - 当选董事或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5]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0]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0]
园林股份(605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