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