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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10-30 20:0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