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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10-30 20:00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