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职 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