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5-10-30 20:00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6] 资金存放与检查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6]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非保本型[15]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充不得变相改变用途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6] - 单次临时补充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0万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18] -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使用时免特定程序[19] - 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报告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