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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5-10-30 20: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 事辞任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辞任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