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5-10-30 20:0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5][1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科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