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变更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六种情形时,公司原则上应变更[12] 信息披露 - 选聘结果应披露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6] - 拟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其他要求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公司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选聘时加强审查,明确责任要求[17]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自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8]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