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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5-10-30 20: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