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目星海目星(SH:688559)2025-10-30 2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7,759,044元,股份总数为247,759,044股,每股面值1元[7][16][17] - 多位发起人于2017年9月26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1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60日内可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37][4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9]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72][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由董事会决议,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2] - 公司减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