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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SZ:001227)2025-10-30 20:00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1] - 董事会成员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职工董事[1] -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人数(含职工董事)不超董事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1] 委员会要求 - 风险管理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召集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4] 提案规则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案[4] 决议通过 - 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特定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且不能书面传签[11] 书面传签 - 书面传签表决事项至少提前3日送达全体董事[6] - 一事一表决,不得多事项一表决[6] - 提案应说明理由及符合规定[6] 表决统计 - 未在有效时限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未出席会议[6]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会后通知[10] - 董事在宣布结果或时限结束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至少”等含本数,“过”“不足”等不含本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