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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院(6033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设计总院设计总院(SH:603357)2025-10-30 20:0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股东请求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前十天书面提董事候选人名单[2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多类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内容[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签署有要求[21]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年经审定总资产的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选举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结果处理 -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十年[23]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新任董事就任,公司实施派现等[31] 争议处理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可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