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6033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况召开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否则顺延或需董事认可[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情况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14][20][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有特别决议要求[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会议相关操作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22] - 秘书记录会议,董事签字确认,未签视为同意[22][23]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3] 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