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粤电力粤电力(SZ:000539)2025-10-30 20:00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 公司建立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5] - 董事会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内审机构受其监督指导[5] - 审计部门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报告[5][8] 内审机构人员 - 确定内审机构人员数量综合考虑多因素保障审计质量[9] - 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专业背景或经验,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10] - 审计部可按需调用人员、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并对结果负责[11][12] 审计工作保障 - 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12] - 内审机构和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公司保障其独立履职并探索差异化考核体系[12][13]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部门主要工作包括制订制度、计划、报告和对单位相关情况审计[14][16] - 审计部门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2]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直接持通知书审计[22]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26] -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送达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27] 审计监督 - 审计部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真实性、合法性及聘用等情况[25] -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通过网站等发布审计公告接受举报投诉[25] - 审计部门对主要审计项目实施后续审计监督,完善内部跟踪反馈制度[28] 报告与审批 - 审计组完成项目后核实证据形成结论并拟订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26] - 审计部门每年对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编写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7] -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需党委、经营班子前置研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批[28] 问题整改与机制 - 股份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各主体责任[30] - 股份公司对典型、普遍、倾向性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30] 协作与结果应用 - 审计部门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30]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决策依据[31] 违规处理与奖励 -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31] - 认真履职的内部审计人员或部门可获表彰或奖励[33] - 被审计单位违规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3] - 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违规情形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国家机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