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002666)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 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德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 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 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本制度问责: (一) 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 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 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 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 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