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武商集团武商集团(SZ:000501)2025-10-30 20: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与置换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产品与资金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意见后披露;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部分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1]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资金使用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流动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18]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并履行义务[25]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或冲突按相关法律执行[30]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武商集团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