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对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形成书面记录 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财 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 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