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2] - 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全年度业绩需预告[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6] - 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1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流程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认为需披露的信息,组织证券部起草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7]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8] - 未公开信息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汇报材料,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4]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8] 其他信息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40]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财务及保密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违规处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47] - 公司相关人员使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应慎重,必要时征求董秘意见[48]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是第一负责人[50] - 证券部保管招股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3]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部门未及时报告等情况,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5] - 公司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向监管报告[5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9]
深圳新星(6039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