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子公司股权与投资定义 - 持有不超过50%股权(不含)为参股子公司,超过50%股权(含)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额为上年度净资产的50%以上,非重大投资为50%以下[5] 投资权限与限制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当年度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0%[11] - 控股子公司不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办理抵押、担保等业务[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非本公司员工自然人提供担保及贷款[11] 子公司管理职权 - 财务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等多项职权[1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项职权[13]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部分职权[13] 报告制度 - 各公司章程或决议要求派驻子公司经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14]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后需向战略投资部报送备案表等材料[9] - 公司发生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及时报告董事、监事[15] 运营与考核 - 运营管控部每年7月、3月对投资项目综合分析并提交审查[23] - 派驻子公司经理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月报”[23] - 投资企业会后7日内报送董事会和股东会全套资料[23] - 派驻人员实行任期制,期满考核合格可连任[24] - 人力资源部对派驻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24] - 考核优秀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不称职及时撤换[24] 制度生效要求 - 制度生效前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应在三个月内修订章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