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山推股份山推股份(SZ:000680)2025-10-30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不应少于三名且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11]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港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特定要求及条件[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职权行使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辞职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非特定情形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7] 其他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8] - 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等资源[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相关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