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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00068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山推股份山推股份(SZ:000680)2025-10-30 20:0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