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 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 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