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获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5]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出通知[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处理[14][15]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董事候选人需披露相关工作及关联关系情况[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